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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借条”写成“欠条”,血汗钱打了水漂

李华和张明是大学同窗,两人关系要好。大学毕业后,两人都在北京找到了工作。李华在公司表现很好,受老板器重。短短两年坐上了经理的位置。

张明混的不如大力,他想辞去现在的工作,回老家创业,做点生意。于是张明想到老同学李华。并向李华借了5万块钱,作为起步基金。李华很支持老同学,大大方方的借了。

两年后,也没见张明提起钱的事儿,是不是给忘了,李华接连着几天给张明打电话,怎么也没有打通,李华心里泛起了疑虑......

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,李华坐不住了,莫不是这小子想赖账,大力越想越气,一纸诉状将张涵告上了法庭。

然而,法院认为超过了诉讼时效,丧失了胜诉权。

可是,出于兄弟情义,没有写还款日期啊,难道不是随时可以返还的吗?

问题出在哪里?

原来,李华和张明之间写的是欠条,不是借条。

欠条一旦出来,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,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,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,两年以后再去主张,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。

如果是借条,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,出借人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主张还款,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,此时大力起诉张涵,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。

两者有什么区别?

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,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。

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,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。

所以说,借钱虽然是小事,但是容易出纰漏,小问题也有大隐患,写借条更是不能抄模板,最好能咨询专业律师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